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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梅山群辞去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 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6年01月10日 13:40:27 来源:平阳县融媒体中心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梅山群辞去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以及梅山群提出的辞职报告,经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梅山群辞去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网络编辑:张超霞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梅山群辞去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