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平阳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准确把握县委“六大定位”和“双千亿”经济强县目标任务,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为全县奋进“十五五”新征程,提速打造共富先行平阳样板贡献检察力量。
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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