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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月26日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01月27日 16:16:00 来源:平阳县融媒体中心

  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在平阳昆阳召开(2月17日报到并举行预备会,2月18日上午开幕,2月20日下午闭幕)。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查平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批准平阳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平阳县2021年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2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批准平阳县2021年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县级预算;

  4.审议平阳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票决2022年度平阳县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5.听取和审查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平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选举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平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平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选举平阳县出席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0.决定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11.其他事项。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

网络编辑:张超霞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