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
黄瑞琦为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荷荷的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凤文的平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卢建平的平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陈可可的平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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