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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陈永光辞去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12月06日 09:34:49 来源:平阳新闻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陈永光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报告,经2018年12月5日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陈永光辞去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同意陈永光辞去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并报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

网络编辑:谢天涯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陈永光辞去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