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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房地产“多证联办”工作实施方案》 有关登记政策解答

2015年07月08日 10:37:47 来源:平阳新闻网

 

  答:未经登记的配偶死亡的,不影响该房屋的登记簿记载所有权和权利行使,在继承人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继承权手续前,房屋登记簿即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处分房屋。

  问:房屋拆迁后,原房屋所有权人在申请办理新房的回迁安置手续时,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新安置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如何认定?

  答:新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为原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

  问:原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夫妻双方离婚后,需要办理离婚产权转移变更手续吗?

  答:如果约定房屋仍归属《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一方所有,无需办理离婚财产转移变更手续。如果双方约定房屋归未经登记的一方所有的,或归双方共有的,双方应当及时到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财产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如因权利取得人未及时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导致房屋登记机构仍依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办理后续有关登记,权利取得人的相关利益损失,由权利取得人自行承担或通过民事法律渠道解决。

  问:购房人签订合同时单身,在办理房产证时已经结婚但后又离婚,该如何办理?是否需要办理离婚转移变更手续?

  答:购房人在购房后,婚姻关系的变化不影响其《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房屋登记机构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购房合同等登记材料,办理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离婚时,双方约定该房屋仍归购房人所有的,购房人无需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转移变更手续。如果离婚时,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另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购房人和原配偶持身份证明、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相应的转移变更手续。

  问:办理遗失补证时,婚后取得的房屋(如继承、受赠、购买、判决)是否需夫妻双方都到场?同时是否需办理夫妻共有权变更?

  答:不需要,仅需《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到场。但夫妻双方有约定,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的除外。

  问:在《方案》实施前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办理抵押、买卖、赠与等手续的,作为抵押人、出让人或赠与人一方的登记申请人是谁?

  答: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登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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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裘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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