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一男子刚为爱车续了保,没等保险生效就迫不及待上路。结果,在距离保险生效前13分钟,因涉嫌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按照规定,该男子将面临酒驾处罚的同时,将保险未生效即上路行驶被多罚1330元。
4月8日晚,县交警四中队“禁酒驾小分队”在水头镇丹华路开展禁酒驾行动。23时47分,民警在卡点处拦下一辆起亚越野车,发现车上驾驶员身上略带酒气。经呼气酒精测试,该车驾驶员马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已达到酒后标准。当民警检查马某的车辆行驶证时,发现该车检验有限期至2015年4月30日,于是民警要求马某出具该车的保险证明。
马某得知酒驾被查已回天乏术,也是非常配合检查,并庆幸地告知民警,自己的车辆保险今天刚续保,不然又要被罚。民警接过马某出具的车辆保险证明一看,发现该车辆保险的有效起始日期为:2015年4月9日起至2016年4月8日止。民警告知马某,其所驾驶车辆的保险还未生效就开始上路行驶,属违法行为必须接受处罚。最终马某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的行为,多付了1300余元的罚款。
目前,马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按规定投保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和罚款3330元。
(平阳新闻网通讯员 白炳苗 朱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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