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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主业 服务大局 为推进平阳赶超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平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县第十二届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的报告

2015年01月21日 10:47:34 来源:平阳新闻网

  (2015年1月21日)

  蔡月琴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平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按照上级纪委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持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问责,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严管队伍,有效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为平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围绕中心保障有力。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教育,严明党员干部在宗教场所违建处置工作中的纪律要求,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紧紧围绕县委“三改一拆”“美丽浙南水乡”“五水共治”、平商回归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部署开展“五水共治”工作专项督查,针对全县新增违建工作开展督查问责,公开通报8起新增违建案件,问责22人。同时,针对小额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出台《平阳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平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工程项目发包办法(试行)》等文件,推进工程廉洁建设。深化中介机构改革和发展工作,建成使用平阳县中介机构服务大楼,推进中介机构集中办公,出台《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引导中介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作风建设成效显著。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为载体,以“治两风、破两难、刹两局、盯两节”为重点,采取定时督查、交叉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文山会海、会所中的歪风、“酒局”“牌局”、办公用房超标、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基层牌子多考核多评比表彰多等问题的整治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全年县级层面共开展明察暗访79次,下发督查通报45期,处理相关人员112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各镇(乡)、部门自行组织检查608次,处理相关人员156人。在新平阳开设“正风肃纪在行动专栏”和“损害发展环境曝光台”,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14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例。继续深化“四公”改革,开展“四公”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全年“四公”经费下降35.16%,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64.4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推行“工业企业基建审批一卡通”,完成政府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推行公共服务窗口办事无休日制度,在全市率先开展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的“三证联办”工作,实现“三证”立等可取。开展“群众办事难、工作推进难”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开展十大“效能示范岗”和“勤廉标兵”创建评选以及“千人评议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深化“纠风助企”行动,出台《平阳县涉企执法检查备案暂行规定》,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发挥“阳光平阳•纠风问效”平台作用,强化跟踪督办落实,全年共解决网民投诉咨询1128条,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三)惩治腐败坚决有力。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通过充实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完善与检察院、审计、公安以及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全年共立案185件,给予党政纪处理18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8人、涉及乡科级干部10人,重点查办了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农村基层腐败案件,典型的有采取“两规”措施办理的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林海受贿案件、县林业局副局长(原畜牧局局长)陈斌受贿及非法谋取利益案件;以及鳌江镇柳王村出纳冯小洁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支取村改办资金案件、万全镇陈交大村党支部书记杨志玉挪用公款案件等。同时,坚持抓早抓小理念,发挥信访举报案源主渠道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794件(次),并对26件疑难信访案件进行了包案化解,对其中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为195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

  (四)权力运行逐步规范。开展“守规矩、严纪律、正作风”第一个主题廉政教育月活动,组织80多名部门和镇(乡) “一把手”赴省法纪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邀请省纪委罗悦明副书记上廉政教育课,开展党员干部谈心提醒教育活动以及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公开承诺活动,开通清廉平阳公共微信平台,传递反腐倡廉正能量。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出台《关于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平阳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125名领导干部进行家访和电话夜访。以“职权分解、以权制权、公开透明、信息化运作、确保高效廉洁”为原则在财政、农业等10个重点部门开展分权制衡试点工作并在全县镇(乡)和部门全面推开,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123”提质工程示范点建设,出台规范非生产性支出管理等一批涉及“三资”管理的文件,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提升“三资”管理水平。出台《平阳县农村“两委”干部“慵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问责村干部91人,公开通报10起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农村干部的履职行为。

  (五)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三书两报告”制度,建立党委(党组)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制度,专题听取镇(乡)党委和重点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2名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探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结合“四联审”对顺溪镇和县发改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驻点巡查,共收集到问题20多个,发现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4条。按照“三转”工作要求,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理清理调整工作,由原先的160个调整到16个,并做好议事机构退出后相关职能的转承衔接工作,及时督促职能部门履职担责;完成委局内设科室调整,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由2个增至4个,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工作的人员编制数达到总数的69.57%。

  此外,严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纪检监察系统“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安排32期“周一夜学”,建立学分制考核,提升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开展委局内部规范化建设,汇编《委局规范化工作流程》。严格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的明察暗访和纪律作风评议活动,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加大干部提拔交流、挂职锻炼力度,提升干部队伍凝聚力。

  总的来看,2014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业、扎实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县党风廉政建设依然面临不少问题:一是少数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二是“三转”之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工作格局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党员干部的作风效能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尤其是针对“为官不为”以及“只微笑不服务”等作风效能问题,还需要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四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还时有发生,一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防控还不到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还有存在,权力运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五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予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要求

  201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三转”工作要求,开创新常态下平阳赶超发展新局面的重要一年。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纪委和县第十二届党代会四次会议工作部署,聚焦主业,服务大局,进一步认清工作方向、明确职能定位,坚持围绕中心保障发展,坚持严抓作风优化环境,坚持突出主业严惩腐败,坚持源头治腐抓好预防,坚持深化改革强化职责,坚持严格自律锤炼队伍,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为推进新常态下平阳赶超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严明党的纪律,保障政令畅通

  严明党的纪律。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对党员严格教育和管理,决不允许党内出现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现象,决不允许党员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党员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铁面执纪,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确保党内监督权威、有效。

  保障政令畅通。加强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县第十二届党代会四次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聚焦主业、服务大局,改进监督方式,以构建“大协调大督查严问责”机制为目标,采取“督查工作常态化、督查任务专项化、督查方式综合化”的方式,对县委实现“两大战略”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做到及时跟进、有力监督,进一步健全问责办法,出台《全县重大项目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监督问责办法》,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推进“五水共治”“美丽浙南水乡”“三改一拆”等工作落实。

  (二)深化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

  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锲而不舍、狠抓节点、扩大战果,弛而不息纠正“四风”。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源头治理,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改革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酒局”“牌局”等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者“露头就打”,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问责,释放持之以恒抓“四风”的强烈信号,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

  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对领导干部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管缺位、庸懒无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监督问责,出台《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平阳县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严肃查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过程中存在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强化内部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健全作风建设常态机制。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完善发现问题机制,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群众和媒体开展监督,凝聚作风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即查即办机制,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及时督办、限时办结、迅速回应。建立作风问题捆绑问责机制,强化党委(党组)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继续完善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和处罚报告制等工作,建立常态化纠风助企服务工作机制。抓好对“阳光平阳•纠风问效”平台投诉件的受理、督办和答复工作,完善“千人评议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工作机制,倒逼作风转变。

  (三)突出办案主业,严惩腐败分子

  突出办案重点。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领导干部中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

  提升办案质量。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推动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协作办案、协调督办等制度,强化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中排查、分类处置,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发现和初核案件,做好案情分析研判,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和执行程序规定。坚持安全文明办案,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层级管理责任制,确保办案安全。高度重视“后半篇”文章建设,切实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

  强化信访监督。进一步完善“全委办信”工作格局,理顺信访工作机制,明确受理范围,建立统一登记受理、集中分流办理的“一站式”处理机制,强化直查快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强化属地包干意识,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切实化解一批“三访”问题和信访积案。抓好问题线索筛选和移送工作,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重要线索渠道作用。坚持抓早抓小理念,发挥信访举报工作教育干部、警示干部、保护干部的作用,对发现苗头性问题的,要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注意和整改;对受到诬告的,要及时澄清,并严肃查处诬告诽谤行为。

  (四)坚持源头治腐,规范权力运行

  深化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继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主题月活动,设计因人、因地制宜的“个性化”廉政教育载体,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和从政道德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拓展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阵地,加强网络涉纪舆情监测,积极化解网络舆情风险,掌握互联网话语主导权。以创新思维推进平阳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注重发挥各类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示范点的辐射示范作用,使宣传教育扩大影响面、增强感召力。

  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三谈一述”、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继续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相关规定,深入治理用公权公款为私誉买单、“逐名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公款存放谋利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完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出台《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干部办法》,及时对领导干部拉拉袖子、提提醒。深入推进分权制衡工作,全面推进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逐步推进依法治权、依法行政工作。

  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镇(乡)党委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整治两规范一创建”整改行动,建立“三资”季度督查制度,对“三资”管理不到位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加强村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村监会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村监会每月向镇(乡)纪委报告村情民意及村务监督情况制度,全面实行村监会“123”提质工程,探索村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和公示、苗头性违规违纪问题提醒、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报告等制度,实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梳理出台农村党员干部“十条禁令”,严格落实《平阳县村“两委”干部“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切实改进农村干部工作作风。

  (五)落实“两个责任”,深化体制改革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结合平阳实际细化具体办法。全面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完善上一级纪委听取下一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具体办法,试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质询评议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制度,出台《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机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的镇(乡)、部门,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创新方式方法,扩大巡查覆盖面,对万全镇等10个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推进巡查工作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的监督指导。以贯彻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为契机,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考察任用具体办法,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后备库,健全交流推荐机制。探索开展部门纪委(纪检组)派驻(出)体制机制改革,明确派驻(出)机构与驻在部门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强化监督责任的落实。

  加强镇(乡)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把加强镇(乡)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部署。出台《关于加强镇(乡)纪委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机构设置,落实干部职数和工作待遇,明确职能定位和履职重点。切实加强镇(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实行专职专用,严格选人用人标准,规范任职交流程序,加强专业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全力支持镇(乡)纪检监察组织集中精力履行主责主业,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六)严抓队伍建设,打造纪律铁军

  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完善教育培训和能力锻炼机制,通过开展“周一夜学”、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室主任论坛等学习载体,促使干部把新的纪检监察业务学深学透。加大干部交流培养力度,大力提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的关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按照“三转”要求进一步明确机关责任分工和规则程序,完善领导指导、分片联系、沟通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工作执行力。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坚持完善落实常态化干部谈心谈话机制,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坚决防止“灯下黑”问题。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请示报告、履职追责等制度,坚持完善系统内明察暗访和纪律作风评议等活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准入退出机制,对于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该调整的就要及时调整,该调离的就要坚决调离,决不能留下隐患。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要自觉做到谦虚做人、低调处事,善于通过正面的、积极的工作,赢得各界的信任和尊重,始终保持严以律己、谦虚文明、忠诚务实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三转”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一定要在上级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提振精神、认真履职,全面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实,为开创新常态下平阳赶超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报告》专用词注释

  1.“四风”:是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第1页)

  2.“治两风、破两难、刹两局、盯两节”:是指整治吃拿卡要之风,破解群众办事难;整治庸懒散慢之风,破解项目推进难;刹酒局、牌局;盯中秋节、国庆节;(第2页)

  3.“四公”:是指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公务会议。(第2页)

  4.村务监督委员会“123”提质工程:是指突出一个中心,即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建设为中心;推进两个拓展,即由财务监督为主向综合性监管拓展、对事的监督为主向对事、对人监督并重拓展;畅通三个渠道,即畅通廉情收集和报告、政治参与和提升、工作考核和奖惩渠道。(第4页)

  5.“三资”:是指资金、资产、资源。(第4页)

  6.“四联审”:是指开展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用人责任审查、经济责任审计、编制责任审核、作风干劲审视工作。(第5页)

  7.“三转”:是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第5页)

  8、“四个服从”:是指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第7页)

  9.“三访”:是指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第10页)

  10.“三谈一述”:是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纪委负责人同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和述廉制度。(第11页)

  11.“五不直接分管”:是指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第11页)

  12.“三整治两规范一创建”:是指整治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整治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问题、整治涉农涉地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基层干部权力运行,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第11页)

  13.“两个责任”:是指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第12页)

  14.“四个着力”:是指中央巡视工作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第12页)

网络编辑:方裘裘

聚焦主业 服务大局 为推进平阳赶超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