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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集中整治城中村 两年左右解决安全问题

——《关于开展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4年06月30日 10:05:07 来源:平阳新闻网

  “城中村”是城市转型的瓶颈,多年来一直制约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其用地规模大、设施不配套、建设水平低、环境质量差的农村传统建设模式,影响了居民生活质量,也影响了城市景观的协调。

  日前,我县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内容及工作要求。据悉,目前,我县城中村主要分布在昆阳、鳌江、水头、萧江、万全、腾蛟、山门、南雁、顺溪等镇,共有92个。其中,昆阳镇九街村、鳌江镇横河村这两个试点村打响了我县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第一枪”。

  关键词:整治对象

  据悉,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从6月15日已全面启动,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

  在集中整治的三个月时间内,将重点整治七大类,包括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清理和拆除六类重点违法建筑、整治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工业小作坊)安全隐患、整治非法供用电问题、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整治环境污染问题。

  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从事易发安全事故的各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场所;从事人员密集的商业、服务业无证无照经营场所;紧邻高危行业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可能危及使用者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影响居民生活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重点清理和拆除六类重点违法建筑:无证无照危险物品和高风险行业单位提供场所的违法建筑;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或占用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建筑;影响供气、供水、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使用的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的危旧违法建筑;用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建筑;高能耗、重污染企业的违法建筑。

  整治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属于违法建筑的、存在消防隐患不符合消防规定的以及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准出租。

  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工业小作坊)安全隐患:对以下四类单位,一律予以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直至关闭。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从事金属抛光、喷涂、危险物品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工序,并未落实安全措施的单位;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单位,其电气线路、机械设备、专用设备、防雷防爆设备设施(危化品、涉尘企业等高危行业单位)安装、检测、维修、使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书的生产加工单位。

  整治非法供用电问题:违法建筑内从事生产活动的非法用电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单位非法用电行为;无证无照单位非法用电行为;非法私拉乱接用电行为。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未经许可不具备必要条件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律予以取缔;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单位,一律予以取缔;对生猪私屠滥宰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对各类流动食品摊点的无照经营行为,一律予以取缔;对存在交叉污染、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利用“地沟油”或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单位,一律从严打击,追回全部问题食品并予以销毁,责令停产直至吊销许可证。

  整治环境污染问题: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对废塑洗涤加工、废金属熔炼、废布料褪色等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和非法污染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对有轻微污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评价要求的非法污染企业,一律予以限期整治;对饮食、洗浴服务行业单位油烟等乱排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水排放不达标以及偷排漏排污水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关键词:整治模式

  此次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将实施“以点带面、一并铺开”的模式,带动全县城中村整治工作纵深开展。到今年年底,力争40%以上的村庄通过合格验收,剩余的60%计划在两年内全部整治完毕。整改后,将不断加以完善,形成长效机制,实行长效管理。

  《实施意见》下发后,鳌江镇横河村迅速行动起来,拆除了被鳌江镇列为“十大违建王”之一的违法建筑胡记玻璃公司违建仓库,拆除违建面积达4050平方米。如此大的动作,足以体现横河村在城中村整治中的决心。

  另一个试点村昆阳镇九街村,是我县典型的新居民集聚村,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也积聚了大量的安全事故隐患、环境脏乱差等矛盾和问题。在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和新居民管理相结合的基础上,九街村主动出击,加强治安巡逻,配备卫生设施,为城中村整治打好前站。

  关键词:如何整治

  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是个复杂的工作,如何明确各部门在执法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对此,《实施意见》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界定。

  县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黄敏担任;镇(乡)为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公安、住建、环保、市场监管、安监、消防、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依法制作封条,依法下达通知书,实行联合查封、联合取缔,确保一查到位、一拆到底,不留后患。

  另外,县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从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七个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办公,统一部署,将责任落实到人。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今年9月,我县将加强制度建设,实施长效管理,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把城中村建设成为“无违法建筑、无非法生产、无重大隐患”的安全示范村和居住集中区。(平阳新闻网记者 温海伟)

网络编辑:谢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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