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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一拆”相关政策解读

《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出台的好处(三)

2014年06月27日 09:41:31 来源:平阳新闻网

  答:凝聚拆违合力。以往拆违只有当事人自行拆除和强制拆除两种方式,均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违法建筑直接关系经济利益,而行政执法机关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自行拆除基本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性,效果不理想;而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实施或者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拆除的程序复杂、周期较长、成本很高,大规模实施的难度和风险很大。《实施意见》充分吸收各地实践经验,补充了代履行、立即代履行、委托拆除等代为拆除的方式。同时完善了有关督促自行拆除、强制拆除的规定,将督促自行拆除的主体不再限于行政执法机关,充分调动违法建筑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和组织、对当事人具有管理权的上级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等各种力量,对当事人形成全方位的压力;规定强制拆除实施中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居(村)民委员会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协作义务,保障强制拆除的平稳、有序实施。

网络编辑:谢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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