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知识问答
1、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如何处理?
答: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占用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等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拆除。
2、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如何处理?
答: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临时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用途的,如何处理?
答: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消防法》知识回答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如何处理?
答:《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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