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现场
本网讯(记者 万鑫)近日,记者从县“三改一拆”办公室获悉,鳌江镇河洋路边有一个在建违法建筑,至今仍未拆除。
在鳌江镇河洋路81号对面,记者看到,在空地的中间,一排排由铁管搭建而成的架子静静矗立着,各种建筑材料和器械随意堆放,现场一片混乱。“这块土地是在1999年由鳌江镇城建指挥部征地安置给该业主的,共占地2.3589亩。其中,有1131.6平方米为腹地。”县住建局鳌江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4月,该业主在没有办理任何有关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腹地上建设一处联建房。目前,该联建房已完成10间基础打桩,占地面积525平方米。
“这样未经审批就在腹地上建设建筑物是绝对不行的。”县住建局鳌江分局负责人介绍,像这样不报批就自行建房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负责人说,修建、改建、拆建、重建以及新建房屋都必须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般村镇建房要办理私人建房审批表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施工才是合法的。
《规划法》第40条还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目前,鳌江镇住建分局已向该业主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违法建筑已全面停止施工,但至今仍未拆除。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新平阳报”、“平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平阳新闻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