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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2期(总第97期)

2013年06月02日 19:54:51 来源:平阳新闻网

  县关工委主任林宣雨组织慰问贫困生

  1月28日,寒假伊始,县关工委主任林宣雨,专职副主任陈新新及办公室负责人一行4人到万全镇宋埠社区和萧江镇麻步社区显桥村李庆聪、罗洪周等贫困学生家中慰问,并送去慰问金。

  当林宣雨主任一行来到宋埠社区,在万全镇和宋埠社区有关领导的带领下,步行来到该社区宋埠村李庆聪家,接待我们的是他的爷爷和奶奶,只见俩老口眼含热泪,向我们诉说他们的悲惨家境:李庆聪的父亲患有精神病,母亲是外乡人,抛下儿子和老人离异出走了,全家的生活只靠爷爷每天踩着陪伴他已四十年的破旧三轮车,到鳌江买点农产品来维持家里的生活和支付儿子的医药费。听了介绍,在场的人都流露出同情之心,纷纷表示要多以实际行动关爱贫困学生。

  第二站,林宣雨主任一行来到萧江镇麻步社区。在显桥村书记和主任的陪同下来到该村罗洪周家中,当我们了解到她的父亲患有肾病和腰椎盘突出症,几乎丧失劳动能力时,林宣雨主任不断亲切的鼓励罗洪周,勉励她要好好学习、克服困难,战胜困难。罗洪周边听边频频点头,并表示决心努力学习,感谢关心支持她的好心人。

  (县关工委办 陈菲菲)

  顺溪镇女子尚德学堂举办冬令营

  2013年1月26日,寒假开始第一天,顺溪镇政府为了使少年儿童过个有意义的寒假,利用县关工委讲师团到尚德女子学堂讲课的平台,举办一期传统道德文化教育的冬令营活动。该活动的第一项内容是邀请原县教育局水头学区主任、县关工委青少年讲师团优秀讲师周立君为该镇小学、幼儿园学生及家长讲读《弟子规》。周老师把《弟子规》的内容印发给大家,再逐字逐条用投影仪投放到字幕上。周老师针对《弟子规》中的内容逐字逐句的详尽地讲解,讲解中不时穿插着由幼儿园老师的领读并带领孩子和家长共同颂读,书声朗朗,气氛热烈和谐。家长和孩子们互动,其乐融融。周立君老师把《弟子规》字面上的内容联系到实际、贴近生活、可信可亲可学。结合周边人的成长实例,不断吸引着在场的每一位听众,家长们被周老师寓教于乐的讲座深深吸引住了,他们要求以后多开展对青少年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县关工委办 陈菲菲)

  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县关工委首派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出庭

  为落实新刑诉法有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相关制度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我县出台《关于规范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参与刑事案件审理的实施办法》。2013年1月10日上午,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抢夺案件中,县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叶慧君代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出庭参加诉讼。这是在今年1月1日新诉讼法实施以后,属浙江省首例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出庭参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庭审。在案件开庭前,经办人游乐群法官经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同意,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委派办公室副主任叶慧君作为代表出庭参与庭审活动,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对其进行教育感化,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新刑诉法改变了原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讯问、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规定,而是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同时还规定了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的替代机制即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该案中,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远离家乡从湖南来到温州谋生,后因年纪尚小一直未能找到工作,身上带的钱也都花光了,便走上了抢劫、抢夺犯罪的道路。平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触犯刑律,均构成抢劫罪和抢夺罪,予以数罪并罚。两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李某和严某在抢劫罪认定中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在抢夺罪认定中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抢劫罪、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严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和二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庭审过程中,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询问了两名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及成长经历,并发表意见深入分析了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知识贫乏、家庭教育缺失和性格倾向不良等。同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激励他们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善恶、美丑等道德观,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早日回归社会。

  庭审后,双方又进行了面对面谈心,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鼓励被告人要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被告人听后十分感动,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今后要改过自新,好好做人。

  (县关工委办 陈菲菲)

网络编辑:谢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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